抵制固废倾倒,守护一方净土,此刻立即行动

2022-02-23   

广大人民群众: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固体废物被非法倾倒、填埋后,会污染土壤、河流、湖泊,还会污染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无法饮用,在适宜的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和恶臭。

  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违反规定的,最高将处以五百万元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持警惕,共同防范固废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您发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投诉热线12369或12345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属实的,最高给予举报人两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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